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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平台涉嫌传销 成立一年半发展“下线”逾11万人

2018-08-09 11:32:39| 来源: 新华网|

2016年6月,李某开发成立了一个移动购物平台。此后,其通过邀请注册会员的方式不断发展新会员,并以此牟利。截至2017年12月,平台所涉及人员已达114959人,李某收取开店技术服务费和产品销售总收入为57522228.70元人民币。

8日,浙江省工商局、浙江省公安厅通报近期浙江省网络传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移动购物平台涉嫌传销案是其中的一例典型。

据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王飞介绍,该移动购物平台于2016年9月正式全网运营,为了提高客户流量,开发者李某采取了一套上下线层次模式:分院长——系主任——班主任——店主。

即,用户向平台交纳399元的技术服务费,可以注册会员,成为平台“店主”。当“店主”直接或间接邀请的人员累计达到36人以上即可晋升为“班主任”;当“班主任”线下团队累计达到666人以上即可晋升为“系主任”。“分院长”是最高级别,线下团队需累计达到12000名以上,且其中有15名“店长”晋升为“系主任”。

记者了解到,在上述模式之下,平台通过给予邀请人一定的奖励提成的方式,来促使会员不断地发展其他会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利益。

王飞说,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据悉,2018年7月6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李某所设立公司的网络传销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412928.73元,罚款1500000元,合计罚没3912928.73元。

不过,涉案移动购物平台并未被取缔。“我们对平台进行检查后,当事人才意识到这种行为属违规操作,对平台运作模式进行了调整和规范。”王飞说。

浙江省工商局经检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网络传销与类金融互助交织,往往披着类似众筹、共享经济、消费返利等“新经济”外衣,隐蔽性、欺骗性强,其本质是靠收取入门费、发展人员、团队计酬骗取金钱,参与传销的人员将血本无归。

据悉,自3月份开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以来,浙江省各地打击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不断增强。截至6月底,浙江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传销案件132起,涉案金额11亿多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52人,罚没950余万元,捣毁涉传窝点25个,遣散涉传人员847人。(姜贞宇 胡哲斐 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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